基本信息
| 实施主体 | 
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| 
        ||
| 承诺办结时限 | 
             30个工作日  | 
            法定办结时限 | 
             30个工作日  | 
        
| 是否收费 | 
             否  | 
         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| 
             0次  | 
        
| 咨询方式 | 
             电话咨询:010-58933470(可咨询关于部批企业资质申请的受理及部批资质证书的发放问题,不包括资质审批环节相关问题)  | 
        ||
| 监督投诉方式 | 
             投诉电话:010-58934626  | 
        ||
| 办理时间 | 
             工作日上午8:30~11:30;下午13:00~17:00  | 
        ||
| 办理地点 | 
            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配楼126房间  | 
        ||
办理材料目录
| 材料名称 | 材料填写样本 | 来源渠道 | 纸质材料 | 材料必要性 | 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
             《营业执照》副本扫描件(告知承诺方式申报除外)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无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政府部门核发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0份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必要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》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》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0份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必要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报告复扫描件(告知承诺方式申报除外)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无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0份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必要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,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;属于租用或借用的,出具出租(借)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扫描件(告知承诺方式申报除外)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无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0份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必要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(告知承诺方式申报除外)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无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0份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必要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(告知承诺方式申报除外)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无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政府部门核发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0份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必要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、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扫描件(告知承诺方式申报除外)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无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0份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必要  | 
        
| 
             企业业绩材料,包括:工程中标通知书扫描件、工程合同(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)扫描件、工程竣工(交工)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扫描件(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、验收的内容、验收的结论、验收的时间等内容);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、涉及到层数、单体建筑面积、跨度、长度、高度、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,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扫描件等(告知承诺方式申报除外)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无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申请人自备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0份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必要  | 
        
受理条件
收费标准
设定依据
